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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4号(农业水利4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1-00026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02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74号(农业水利48号)提案答复的函

  雷世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省道103线青五路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最精华、生产力最好的耕地。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除您提到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外,2019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近年,我部依据政策及时保障了仁寿至屏山新市公路(乐山段)、新建地方铁路连界至乐山线等项目用地需求。
  此外,2020年4月,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梳理形成符合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自然资源部加大对清单项目用地保障力度,按清单指导督促地方加快组卷,并加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四川省按要求梳理了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马边至昭觉段)等项目,我部将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经查,您提到的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建议进一步优化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我部将按政策要求做好业务指导,推进项目及时落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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