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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005号(工交邮电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29

矿业权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005号(工交邮电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方传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天然石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建设性意义。该提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中国证监会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石墨是我国优势矿产,具有润滑性、易导电、耐高温等特点,是高新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矿产资源。天然石墨矿石分为晶质(鳞片状)石墨和非晶质(土状)石墨两种类型。晶质石墨属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我部高度重视石墨矿资源管理工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出让范围”,“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按照‘放、管、服’要求,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
  (一)关于推动国家层面立法方面
  我国实行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等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做出了具体规定,涵盖了石墨矿种管理。目前,《矿产资源法》正在修订,将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包括石墨资源在内的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二)关于加强国家层面规范管理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2019年我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全面推进包括石墨在内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规定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石墨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做出了规划和部署,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和产业优势区发展石墨深加工产业,资源优先用于专业级产品和深加工产品,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优质优用。
  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以部公告方式发布了石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2021年,自然资源部将石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纳入年度行业标准规范的制订计划。目前《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6部分:石墨等26种非金属矿产》已经过审查,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有力推动石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三)关于保障石墨资源可持续供给方面
  我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对加强晶质石墨地质找矿工作做出了部署,围绕石墨重点成矿带加强石墨矿产基础调查评价,围绕找矿靶区加强石墨重点调查区评价,同时加强重要矿山深边部找矿,围绕黑龙江鸡西、柳毛、山东南墅等石墨老矿山开展找矿预测,指导企业开展勘查工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矿山产能,延长服务年限。
  2020年以来,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包括石墨在内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情况,建立了我国矿产资源新台账。下一步将开展未利用矿区调查评价工作,通过靠近调查、多渠道验证,逐矿区了解影响石墨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外部环境、生态环保、产业政策等因素存在的难点、堵点,破解难题,给出一矿一策“疏堵”方案,提出近期可出让区块的、可进一步规划利用的、可进行矿产地储备的分类施策建议,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有序投放矿业权。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加强石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推动石墨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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