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54号(资源环境类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韦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我国海洋生态修复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有关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等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部署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提出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并提出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明确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协同攻关,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理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标准规范建设。
二、已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引领。自然资源部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明确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学研究,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重点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海洋生态退化机理和生态恢复过程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和海洋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蓝碳固碳增汇、海岸带生态减灾等关键技术研发。依托现有科技平台,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资源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产学研联盟,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转移服务和成果转化运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共同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系统部署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攻关等工作。
(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各地结合实际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是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十四五”以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支持沿海地区实施了8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截至2025年3月底,已累计完成整治修复海岸线480公里、滨海湿地3.3万公顷。同时,会同国家林草局指导地方加快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已新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营造目标任务。我国红树林面积已增长至3.03万公顷,是世界上少数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家之一。通过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有效改善了项目实施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拓展了优质亲海空间,促进了人海和谐。
三是加强海岸线保护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工作。自然资源部建立实施了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制度和海岸线动态监测制度;不断强化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将“自然岸线保有率”作为海洋类唯一约束性指标纳入沿海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督促指导沿海省份深化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和生态恢复岸线认定工作。自新一轮海岸线修测以来,福建已累计将6.47公里的人工岸线整治修复为生态恢复岸线。
四是生态环境部协同推进闽江口、三沙湾等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2024年,福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首次突破90%,创历史新高;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7%,较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印发《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等,将海洋生态状况等作为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指标,遴选福州滨海新城岸段等31个优秀案例。
(三)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近年来,自然资源部着力推进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工作。2024年,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和警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和警报制作和发布要求。出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与预警技术规程,为防范化解海洋生态问题和风险提供支撑。开展2024年度生态预警能力提升试点工作,搭建了长海县海草床生态系统在线监测体系、天津大神堂牡蛎礁生态系统在线监测体系,长江口低氧酸化大通岸基监测站和莱州湾浮游生物原位成像在线监测系统,开展了象山港海湾生态监测试点、赤潮预警报监测试点、黄海浒苔绿潮预警监测试点等多项典型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工作,整体上促进了我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站点的建设和预警监测能力提升。
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建成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1359个海水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为基础构架,涵盖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监测等4大类15项监测任务,建设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和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强化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
(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自然资源部积极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领域、生态领域相关重点专项中布局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以及珊瑚礁、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相关研究任务,组织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单位承担典型海岸侵蚀防护与活力海岸构建关键技术研究、典型海岸带生态修复与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近海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与环境分区管控关键技术等项目,相关项目已产出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为海洋生态修复提供科技支撑。2021年,自然资源部批准建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由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联合建设;2023年,批准建设“莱州湾海洋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由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联合建设。
农业农村部强化海洋渔业生态保护修复研究。支持集美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东海海水健康养殖、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等15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布局建设8个国家渔业资源环境观测实验站,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修复提供科研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人海和谐。
一是持续推进“十五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出台“十五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岸滩环境整治、海岸带生态减灾等,接续开展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建设行动。
二是加强自然岸线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自然岸线的情形,并督促有关方面限期按标准恢复到位。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与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工作的衔接,加强对海岸线整治修复类项目的申报支持,将“形成达到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标准的岸线长度”作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验收的核心绩效指标。
三是提升海洋生态监测能力。加强对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针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生态灾害高发区和其他生态功能区特点,开展“一地一策”方案设计和站点建设,充分利用遥感、船载、浮标、岸站机及人工等不同监测手段构建综合立体监测系统,为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系统整体状况、促进海洋防灾减灾提供长期连续的数据支持。
四是深化海洋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关。争取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任务布局,积极推动开展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持续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积极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沿海省市海洋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建优、建强海洋保护修复领域重点实验室及野外观测研究平台。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