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中央外办、人民日报社,全国人大环资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央广电总台、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海军参谋部,武警部队海警总队,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各部管社会组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均作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多年来,全国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海洋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国家海洋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以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的倡议和行动得到广泛认同。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社会积极投身海洋强国建设,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自然资源部决定开展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以下简称“海洋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从事海洋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从事海洋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人民群众等。
(二)名额分配。
“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不超过30个、“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个人”不超过200名。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并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推荐工作(包括本部门机关、所属单位、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军方单位按其规定组织开展。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负责推荐,有关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推荐,有关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负责推荐,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院所由中国科学院负责推荐,国资委管理央企由国资委负责推荐。沿海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推荐工作(包括本地区机关、所属单位、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对象应当经省(区、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自然资源部推荐工作由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表彰办”)组织开展,国家林草局、地调局及部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其机关及所属单位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2018年以来在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国际合作治理等方面履职尽责、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领域创造良好业绩、形成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发生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或在海洋开发利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以及督察、巡视、审计等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集体,不参加评选。
(二)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于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从事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2018年以来在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国际合作治理等方面履职尽责、拼搏奋斗、无私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创造良好业绩、形成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事迹突出、群众认可。
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的相关人员以及督察、巡视、审计等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相关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省(区、市)、全国范围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因工作保密需要,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说明情况。具体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组承担,初审推荐名单和拟表彰名单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提出。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或理事会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需排序)等材料报各推荐单位。
(二)初步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开展差额推荐,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主要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后,将初步推荐对象名单(需排序)等材料报表彰办。
(三)初审。
表彰办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初步推荐对象进行汇总,由评选工作组进行初审,提出正式推荐名单及排序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反馈各推荐单位。
(四)正式推荐和省部级公示。
各推荐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巡视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巡视、审计等部门意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各推荐单位在本部门或本省(区、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形成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和公示环节,如产生空缺名额,各推荐单位可按初审反馈的排序名单依次递补,并在推荐工作报告中说明情况。
(五)复审和公示。
评选工作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视情派出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及排序,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评选工作组同步形成按部门、地方和自然资源部系统3类推荐排序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提出。
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如评选过程中产生空缺名额,先从经初审公示的本部门或本省(区、市)排序名单中依次递补,仍有空缺则分别从上述3类推荐排序名单中依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面向从事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向参与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干部职工倾斜,2018年前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从严把握、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严格评选流程,确保推荐质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评选表彰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处理举报,严肃评选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集体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材料原则上不涉密、可公开,确有涉密或敏感情形,请按相应密级管理并单独说明。表彰评选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对于已授予突出贡献集体或个人的表彰对象,如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等情形的,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奖牌、证书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精神引领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与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广大海洋工作者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海洋强国建设事业贡献更大力量。
五、奖励办法
对突出贡献集体授予“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突出贡献个人授予“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六、材料报送
(一)初审推荐材料
2026年10月20日前,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初审推荐材料至表彰办(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3)、《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拟推荐对象汇总表中应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初步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或省(区、市)、本单位初步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排序及递补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正式推荐材料
2026年12月25日前,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至表彰办(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有关公示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中推荐对象应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递补名额需注明。
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或本省(区、市)、本单位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排序及递补情况、推荐意见等。
七、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部成立“海洋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组,由熟悉海洋工作的司局级人员组成,承担具体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表彰办,由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和省(区、市)请于9月21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9)报送至表彰办。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玮 王源
联系电话:010-66557451,6655749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传 真:010-66557452
自然资源部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