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900号(农业水利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构筑辽宁中部城市群生态安全屏障,创建辽西北“光伏治沙”生态修复治理彰武试点的提案》收悉。您所提建议对于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光伏建设和防沙治沙有机融合,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和有关情况
2022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生态保护、环境建设、生产制造、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会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出台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基础上,规范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促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支持辽宁省彰武县防沙治沙情况。依托《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将包括彰武县在内的辽宁省科尔沁沙地南缘综合治理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开展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树、退化林草植被修复等工作。2021年经国家林草局考核验收,保留辽宁彰武县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2023年下达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投资500万元。2022年,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林沙发〔2022〕79号),强调建设示范区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形势下防沙治沙工作思路,创新科学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的方式方法,优化沙区林草生产力布局,形成防沙治沙新格局。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依托辽宁彰武县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光伏治沙试验示范,丰富完善“光伏治沙模式”,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情况。《通知》鼓励和支持光伏发电产业,一是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二是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配套设施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此外,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光伏和防沙治沙融合发展,多次开展光伏治沙专项调研,推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基地与防沙治沙融合发展。
根据《通知》“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要求,辽宁阜新市在相关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光伏治沙新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共赢。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