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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174/202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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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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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名:陈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30 **************
    邮箱:382* @*****
    电话:199 ******
    通讯地址:湖南衡 ************


       咨询:国土空间总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中有一条自然河流(水域宽度10-30米,河流两侧以旱地及水田为主。规划中部分河段为城镇住宅用地,部分保留。因开发建设暂未发展到住宅用地的河段,该河段仍作灌溉及排洪引涝用。因该河段曲折蜿蜒、淤堵严重,蓄水和排涝功能受影响。为保障整条河流的功能,拟对该河段沿规划道路截弯取直,未有其它工程建设。开工前是否需要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报批?如果需要报批,采用哪种用地性质报批?

       回复:您好!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558号)相关规定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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