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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出口商是否可以向境外提供木材产地林场的地理坐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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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家具出口商是否可以向境外提供木材产地林场的地理坐标数据

    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20 **************
    邮箱:595* @*****
    电话:158 ******
    通讯地址:姜山镇 ************


       咨询:《欧盟零毁林法案》要求提供追溯到原产地地块的地理坐标信息,可接受的商品产地的地理坐标为(1)遥感信息(航空照片、卫星图像)(2)其他信息(如带有相关地理标记和时间戳的实地照片),收集的方法为通过移动电话或地理信息系统GIS来收集地块的地理位置坐标。作为家具出口行业的从业人员,我们能否按照欧盟最新要求提供林场的地理坐标?《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林场坐标提供的审批申请呢?

       回复:您好!《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该办法所称的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5号)所确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测绘成果。(您可通过访问自然资源部网站www.mnr.gov.cn检索查询该文件) 如您所提及的相关数据不在自然资发〔2020〕95号文件所确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测绘成果之列,则不适用《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地理信息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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