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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生态修复类项目中抚育、补植等措施是否可在生态保护核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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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咨询】生态修复类项目中抚育、补植等措施是否可在生态保护核心进行

    网名:杨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620 **************
    邮箱:126* @*****
    电话:139 ******
    通讯地址:新疆乌 ************


       咨询:您好,请问,山水项目等生态修复类项目中非开发性、建设性的工程,采取抚育、补植等措施是否可在生态保护核心进行。

       回复:您好!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9〕144号),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山水工程等生态修复类项目请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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