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生态修复类项目中抚育、补植等措施是否可在生态保护核心进行
网名:杨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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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好,请问,山水项目等生态修复类项目中非开发性、建设性的工程,采取抚育、补植等措施是否可在生态保护核心进行。
回复:您好!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19〕144号),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山水工程等生态修复类项目请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