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11号建议的答复
邹自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嘉陵江上游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嘉陵江上游流域水环境进行系统性治理”的建议
2017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将四川广安华蓥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范围,已下达中央财政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批试点已全部选取完成。关于对嘉陵江上游流域水环境进行系统性治理,建议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请地方政府按照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统筹使用地方财政相关领域资金,开展嘉陵江上游流域水环境系统性治理。
二、关于“对嘉陵江上游流域资源开采区进行系统性生态修复”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2019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3号),对长江干流及包含嘉陵江在内的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进行了部署,将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原则,对嘉陵江沿岸部分废弃露天矿山进行治理修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010)66557276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