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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5-00010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5〕4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杨维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您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我部自2019年起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4年由试点转向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落地实施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从实践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已经成为优化空间格局、推进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
  二、已经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部在全国范围共部署35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其中支持湖南省开展了15个试点。同时,我部还相继部署开展了广州市从化区(县域)、浙江省宁波市(市域)、广西崇爱高速公路沿线、福建省泉州市(市域)等四个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试点;部分省份还自主开展了省级试点。试点五年间,全国累计完成综合整治规模720多万亩,投入资金6700多亿元,在助力建设一批和美乡村的同时,实现新增耕地66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6万亩,修复生态空间116万亩。2024年,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试点入选第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典型案例。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部于2024年8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空间布局优化为核心,统筹实施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鼓励立足当地实际丰富整治内容,不断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2024年12月,我部办公厅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关于加快完善政策体系方面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建设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2020年以来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在试点基础上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要求“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前,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自然资源领域拟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拟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同时,研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支持优势地区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在整体政策框架方面。《意见》已经明确“省负总责”的原则,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序安排、稳妥推进;目前,广东、重庆等9个省份已印发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目前,我部正在着力推动形成以《意见》为核心、以《实施指南》为统领,涵盖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全过程监管、验收评估、权属调整等关键环节的“1+1+N”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在规划衔接方面。2024年2月,我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明确各地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体功能区等政策工具,优化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2025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提出“通则式”管理规定要加强县域统筹,强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衔接融合。同时,《意见》已经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坚持规划先行,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要求实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修改规划的,应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指南》中对涉及“三区三线”优化微调的具体要求、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在吸收地方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审查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科学引领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在部门协同方面。在《意见》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吸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需要,组建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五是在因地制宜的整治模式方面。《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丰富整治内容,挖掘当地农耕文明元素和乡村民居特色,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结合乡村优势资源禀赋强化产业建设导入等。
  (二)关于创新资金筹集体系方面的建议。资金平衡问题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部充分会商财政部,从四个方面统筹考虑提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多元筹措渠道。一是重视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二是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政策性金融资金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我部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于2024年制定印发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文件,明确政策性银行参与方式、程序、项目监督管理要求等。2024年8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推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贷款产品,进一步发挥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优势。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并保障其合理收益。四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整治产生的生态产品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加强与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衔接,完善指标交易规则,推动各类政策共同发力。
  同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注重群众参与工作。《意见》提出,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注重发挥现有土地经营权主体的积极作用,鼓励发挥“土地整治+”平台作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农业农村部表示,2022年印发的《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已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210多万家。
  (三)关于强化监督管理体系方面的建议。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序实施的有力保障。一是强调后期管护与负面清单方面。《意见》强调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施指南》明确了六方面负面清单情形,要求项目竣工后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资金。二是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方面。我部着力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正在研究起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评估规程》,拟针对不同类型整治项目制定差异化的验收、考核和评估要求。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方面。我部严格落实“全链条各环节强监管”工作要求,强化土地高水平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与全要素整合,将土地管理各环节全部统一到同一空间地理框架基础之上,强化数据共享,建成自然资源管理“一张网”、自然资源“一张图”、国土空间“一平台”,实现全链条监管、全业务关联、全口径监测,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监管”打好基础。大力推进“天空地海网”态势感知体系建设,增强规划实施、底线守护实时动态监测能力。我部将持续督促指导地方严肃查处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名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对事对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四是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实施指南》要求省级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并明确各级监测监管责任,明确各部门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中承担的职责。五是保障群众权益方面。《意见》建立“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在确定整治区域环节,对划入实施单元内的村庄,要求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纳入整治区域。在制定实施方案环节,要求切实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确保方案体现村民意愿、具有实用性;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充分征求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意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当地群众可直接参与的,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实施工作;在项目验收环节,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增强认同感。此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关于不断健全法治体系方面的建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规划、工作计划,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目前正在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审查等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正在制定的耕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议,我们将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立法中统筹研究。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加快健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切实做好全链条实施监管,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新时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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