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7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军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将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落户深圳的建议》收悉。经商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在深圳前海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是贯彻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对此,我部表示原则支持。
近年来,我部(原国家海洋局)积极推动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相继与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政策及协议,对促进海洋领域投融资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广东、深圳有关方面的沟通,在充分发挥现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前提下,指导广东省有关方面开展国际海洋开发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感谢你们对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010)66557439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