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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6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80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9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60号建议的答复

钮新强、矫勇、龙正才、许方盛、张家胜、刘芳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三峡库区突出问题及对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建设与发展,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移民小区帮扶和农村扶贫开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我部在自然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我部也一直高度关注你们提出的三峡库区突出问题,对于相关对策建议,我部将结合职能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
  你们提出的三峡库区国土空间开发与资源禀赋不匹配的问题,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科学性不足,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为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这些问题,党中央作出组建自然资源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实现“多规合一”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我部正在开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指导地方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将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人口合理承载量,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将底线约束要求自上而下逐级传导,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针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多发的问题,将指导有关地方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减少或取消新增用地安排,同时加大规划迁入区域公共服务、交通设施等建设保障力度,引导人口向规划迁入区域转移。
  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
  在三峡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地质灾害防治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成效。2001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第二、三期规模性集中防治以及后续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一是通过实施监测预警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了群测群防(4811处)和专业监测(192处)的融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监测预警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专业化转变,及时预警和避险,有效保护了38.43万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采取工程措施对威胁库区移民迁建城镇、港口、码头和公路等设施,以及文物古迹、长江航道、长江航运和三峡工程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加以治理,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美化了库区城市环境,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异地搬迁,妥善安置生产和生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重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一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摸清家底,开展风险评价,掌握隐患底数;二是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落实“十三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三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研发,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010)66557198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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