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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1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805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9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10号建议的答复

王廷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内勘探开发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油气资源是重要的能源矿产和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国防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我部历来高度重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积极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企业和行业发展。然而,由于油气矿产资源禀赋和生产方式的特殊性,油气资源生产大多呈现点多、面广、分散、周期长且难以预估等特点,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面临诸多困难。您提出的用地规划指标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困难、油气开发与自然保护地矛盾等问题,确实是当前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面临的问题。下一步,我部将本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充分吸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一、关于用地规划指标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约束紧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迫切需要,客观上决定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综合协调安排各业各类国土空间需求,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我部正在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将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保障能源安全的空间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对接,将现有的油气项目和已有明确勘探开发计划的油气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研究以国家单列规模的方式保障油气勘探开发项目规划空间。同时,为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将研究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更好发挥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要求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明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可区分情况明确调剂政策,对于重点建设项目限定指标调剂价格、优先予以保障,其他建设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也可采取统一限价交易或市场交易方式,进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新增耕地平均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加强对指标调剂价格的管控与指导,保证调剂有序开展。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大对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关系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对已有的各类保护地进行梳理调整和归并重组,并将现有的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简化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解决现有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对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国家林草局正在会同我部,考虑不同种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专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将针对已开发油气田、有限的勘探开发等提出相应的区别化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010)66558574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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