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9号建议的答复
夏永祥等1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浙江自贸试验区用海用岛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事宜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细化了《通知》中可开展新增围填海审核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有关审核程序等。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定有关项目是否属于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同时,浙江省有关方面应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
二、关于建立自贸区部际协调机制
2015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39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动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
三、关于制定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工作规定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文件规定、确需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四、关于妥善处理自贸试验区内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狠抓落实,组织完成浙江省的围填海现状调查工作,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和工作协调会、赴实地指导、组织专门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近日,我部与浙江省方面进行了专门对接,就已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的处理事宜,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后续,我部将按照《通知》等相关规定,督促指导浙江省按规定完成自贸试验区内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010)66557296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