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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1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812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1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2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18号建议的答复

马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列入省级规划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保障的建议》收悉。您在该建议中提出“建议国家研究出台适当举措,对已列入省级规划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经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等手续办理方面给予合理支持”,经会同交通运输部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我部大力支持河南省的建设用地预审工作。2018年以来,我部受理了河南省建设用地预审项目35个,批准通过29个,大多数为交通类项目,批准面积11263公顷(16.90万亩)。其余项目为近期受理,正在抓紧办理。
  在用地预审工作中,我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17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2018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将六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其中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国道公路、国防公路,省级公路网规划中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通知》既落实了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又适应当前阶段基础设施补短板的客观需要,充分考虑了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根据《通知》,一般省道公路在具体选址时,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实在无法避让的,可由地方政府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进一步优化布局。同时,我部正积极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全国人大已在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我部将根据法律修改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建议,并组织修订相关规章,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用途管制司(010)66557353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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