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等两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近期,我部受理了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等两个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两个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7月3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具体信息如下:
一、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
1.海域使用申请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5#岛环岛道路及防浪堤项目
1.海域使用申请人: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