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1号(资源环境类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一筠委员:
感谢您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海洋外来生物入侵影响、完善区域防控机制的提案》(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1号,资源环境类158号)收悉,提案对我部组织开展海洋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工作。2020年10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六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2021年1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我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
二、我部主要考虑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沿海地区是容易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定殖、扩散和蔓延的敏感区域。由于海洋的流动性和连通性,海洋外来入侵物种具有扩散容易、检测难、防控治理难等特点。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洋外来物种入侵形势日趋严峻,将对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正如您提案中所指出的,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已对沿海滩涂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威胁。我部对此高度重视,将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落实《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相关工作。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和管理方面。
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目前,已起草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二是在湿地保护立法中加强外来物种管控,2021年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湿地保护法(草案)》第29条第5款规定,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三是2020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灾害防治作出部署。四是2021年7月,我部办公厅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其中在红树林、盐沼生态修复措施中提出加强互花米草等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要求。
(二)海洋外来入侵生物数据库建设方面。
一是2020年我部依托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和评估工作,初步摸清了互花米草分布情况。在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生态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工作中,支持地方开展互花米草治理。二是国家林草局不断强化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等许可事项,对防范和管控有关外来生物物种入侵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农业农村部积极修订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突发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知识的社会普及方面。
我部将202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主题定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安全防控意识。
四、下一步打算
我部将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强协作,持续推动海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湿地保护法(草案)》审议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加强对外来物种的评估,规范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和入侵风险评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做好防范和管控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海洋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治理及生态修复。研究编制互花米草管控及治理技术导则,加强互花米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强化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和本地物种生境恢复。
四是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指导海洋自然保护地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相关工作,并引导保护地做好标识标志建设,在重点区域设置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标识标志和宣传牌等,提高公众对海洋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危害的认知和防控意识。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部将在海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希您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