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93号(资源环境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中央:
感谢贵党派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近岸海域空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93号,资源环境类019号)收悉。提案中的建议对我们推动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自然资源部自组建以来,承担着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两统一”职责,开展了一系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等重要规划,组织实施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要工程,对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部主要考虑
多年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带来巨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自然岸线减少、滨海湿地丧失、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威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安全。贵党派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我国近岸海域空间环境综合治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客观准确的,提出的关于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和加强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建议也对我们推动完善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议中涉及的部分工作,我们已经着手开展,其他工作建议我们将结合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采纳吸收,适时加快推进。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顶层设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一是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设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工作部署,2020年6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与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共同构成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1+N”规划体系,《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作为其中一项专项规划由自然资源部牵头,目前正在组织编制中。此外,为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拟从构建海岸带生物多样性网络、恢复修复海岸带生态、防治海岸带环境污染等方面做出细化工作安排,筑牢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系统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系统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科学谋划沿海各级政府高位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措施和制度机制等。
三是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对红树林保护修复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控要求,提出“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8800公顷”的任务目标。
四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部正在起草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
一是建立项目储备、筛选机制。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建立中央项目储备库,指导各省(区、市)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加强前期引导和相关政策解读。通过内业核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申报项目进行核验,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建立评审专家库,公平公正筛选项目。
二是加强项目监督指导。自然资源部依托海区局加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进度调度,建立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地方工作进展。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持续开展涉海“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开发活动情况遥感监测及渤海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监管。
三是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的指导。强化项目实施主体绩效管理意识,提高地方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督促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全面、真实、准确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三)坚持陆海统筹,实施综合治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2020年,我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鼓励各地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原则,并将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入海污染物治理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打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四类重点任务。截至2020年底,攻坚战五项核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向好。
三是推动陆海统筹理念在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的实践。如,广西北海“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中冯家江流域治理子项目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顺应自然地理格局的理念。项目修复区域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组成的复合湿地生态系统,既充分考虑生态系统脆弱的特点,还充分利用该区域内生态群落及生态系统内各种群之间的关系,从陆海统筹考虑出发,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形成了全面、高效的治理保护修复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体系。
一是提高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针对我国广泛分布的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海藻场、珊瑚礁、牡蛎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及岸滩、海湾、河口、海岛等综合生态系统特征,分别明确了其生态修复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生态修复的基本流程,以及开展生态调查、退化问题诊断与修复目标确定、修复措施、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的技术要求。
二是加快构建完善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我部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修复标准制订工作,目前出台了《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等10余项海洋生态修复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正在组织制订海洋生态修复技术、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领域的10余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中。
四、下一步打算
我部将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一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印发《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提供规划依据。指导沿海地方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贯彻落实《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管控要求,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管理。
二是继续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评价全过程监管,抓好项目前期审核把关,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配合做好资金监测监管,督促和指导地方完成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是加快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开展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同时,提高地方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积极性。
四是持续加强科技攻关,加快制订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海洋生态修复的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前沿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手段在海洋生态修复中的应用研究。
再次感谢贵党派提出的宝贵建议,我部将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希望贵党派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