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44号(资源环境类2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下国土空间统筹规划和科学利用的提案》收悉。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有利于缓解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紧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国土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您提案中完善地下空间相关法律标准、开展地下空间调查工作、推进地下空间相关技术研发等建议对于我们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地下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部自组建以来,配合和组织制定、修订多项涉及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规划编制方面,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指导各地提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目标、规模、重点区域、分层分区和协调连通的管控要求;2021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内容,为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统筹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配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求;组织开展《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前期研究,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产权制度方面,结合《不动产登记法》起草工作,对地下空间权利归属、权利类型以及地上地下权利关系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
(二)将地下空间资源纳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104号),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安排了21个城市多要素地质调查试点,初步查明了试点城市地下空间地质结构情况。截至2019年底,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完成全国337个主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概略评估,可开发地下空间资源达到90亿平方米。2020年,我部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在自然资源分层分类模型中设置了地下资源层,主要描述位于地表(含海底)之下的矿产资源、以及城市地下空间为主的地下空间资源,并明确了在调查中查清地下天然洞穴的类型、空间位置、规模、用途等,以及可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分布范围、类型、位置及体积规模等内容。
(三)推进地下空间相关技术研发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在“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中部署“城市地下空间精细探测技术与开发利用研究示范”等地下空间探测相关研究任务,构建城市地下空间协同规划、安全建造理论与技术体系,形成深部空间勘察、设计、施工系列技术,建立城市深部空间智能化运维和安全控制理论体系、设备和管理方法,形成地下立体开发新模式;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中部署“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控技术研究及示范”“地铁与地下管廊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地下大空间安全施工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搭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控智能化平台,构建城市地下工程施工灾变救援系统,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大空间安全施工关键技术体系。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配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法》等法律起草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动专门针对地下空间的立法工作;同时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部署、抓紧开展调查研究,明晰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思路,尽早启动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试点,为全面摸清我国地下空间资源状况奠定基础。科技部拟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地下空间探测、地下空间高效开发利用等研究任务,加强战略性矿产规模化智能开采、地下空间安全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高效检测等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进智慧矿产、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
感谢您对地下空间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