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中山市全域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你们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2018年10月,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其予以充分肯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底,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变以往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通过“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等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促进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元目标实现,是新时期更高水平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二、已经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在全国28个省(区、市)部署了44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其中支持广东实施试点20个,包括中山市的1个乡镇试点。除部署以乡镇为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外,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我部还部署了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泉州市、广州市从化区、广西交通沿线等试点,探索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并相继印发了试点的实施要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文件,初步建立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相关制度。
为防止因试点实施不当出现突破底线、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2023年4月23日,我部印发了《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从强调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试点范围等方面对试点推进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支持指导中山市等地做好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与保护。一是配合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配合审批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中山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落图。二是联合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
关于“建议国家支持将中山市全域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的建议。当前,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整体仍处于试点阶段,一些探索性政策尚未转化为法律及制度成果,政策及制度体系还未完善。考虑到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等情况,暂不支持扩大试点范围。建议中山市抓紧推进部安排的乡镇试点工作任务,待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考虑扩大试点范围。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发挥规划引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守底线,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逐步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和模式,为在更大范围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感谢你们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