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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40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3〕15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8号建议的答复

肖展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中山市全域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你们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2018年10月,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对其予以充分肯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底,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变以往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通过“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等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促进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元目标实现,是新时期更高水平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二、已经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在全国28个省(区、市)部署了44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其中支持广东实施试点20个,包括中山市的1个乡镇试点除部署以乡镇为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外,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我部还部署了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广州市从化区、广西交通沿线等试点,探索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模式相继印发了试点的实施要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文件,初步建立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相关制度

  为防止因试点实施不当出现突破底线、侵害群众权益等问题,2023年4月23日,我部印发了《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以下简称“15号文”)从强调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试点范围等方面对试点推进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支持指导中山市等地做好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与保护。一是配合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配合审批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中山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落图。二是联合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

  关于“建议国家支持将中山市全域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的建议。当前,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整体仍处于试点阶段,一些探索性政策尚未转化为法律及制度成果,政策及制度体系还未完善。考虑到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等情况,暂不支持扩大试点范围。建议中山市抓紧推进部安排的乡镇试点工作任务,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考虑扩大试点范围。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发挥规划引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守底线,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逐步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和模式,为在更大范围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感谢你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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