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62号建议的答复
侯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非常感谢您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的关心和帮助,经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监测为基础,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首次提出了“资产清查”的概念。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提出“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要求采取措施切实摸清各类国有资产家底。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
二、资产清查工作进展
2018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等基础工作,在比较借鉴国内外相关调查、清查制度基础上,围绕中央有关要求,研究确定了清查对象、清查内容和清查方法,先后于2019年和2021年,开展两批次试点,验证技术方法,健全工作机制。
通过两批试点,进一步优化了资产清查实物量数据提取方法,统一和规范数据处理标准,加大国土调查和林草监测数据融合力度,逐步解决数据套合叠加不同尺度图层的精度差异问题。统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内涵,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核算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在此基础上,提炼总结形成了通则、数据整合汇交、预算成本定额以及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方法等4类共14项技术标准草案,现正按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财政部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自2020年起,通过自然资源部部门预算安排工作经费支持开展资产清查;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推进生态产品机制核算实践,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摸清生态资产和产品底数;中国人民银行加大对金融机构政策引导,探索相关产权金融业务创新,拓宽绿色债券融资渠道。
贵州省根据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需要和我部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安排,先后在六盘水市钟山区、贵州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思南乌江喀斯特国家地质公园、58个自然保护地和铜仁市开展资产清查试点。通过内业分析和外业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清了试点地区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情况;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种植园用地、养殖坑塘和设施农用地)、森林、草原、矿产资源的省级资产价格体系;初步核算试点地区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信息化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立足服务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开展清查统计核算,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构建与现有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确权登记以及分等定级等基础工作有效衔接的资产清查制度机制,加快推动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出台。
二是结合试点实践,深化总结分析,推进资产清查成果服务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配套机制,指导各地深化资产清查成果应用的探索。
三是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兼顾中央和地方管理需求,加强数据统筹,做好已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协同,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