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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5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3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3〕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56号建议的答复

邱宁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省申报黔中城镇生态修复和国土整治项目的建议》对于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该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强调,“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位于贵州中部的黔中地区是我国喀斯特生态脆弱区内最大的国家级城市群所在地,其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重要水系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支持在黔中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作。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

  (一)关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情况。“十三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于2018年安排了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资金20亿元。试点开展以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指导和督促贵州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试点的推进工作。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我部配合财政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十四五”时期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其中,包括贵州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目前已下达13.5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指导和督促贵州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已有工程的实施,同时指导贵州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做好包括黔中地区在内的有关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二)关于支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贵州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于2022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将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指导和督促贵州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已有工程的实施。

  (三)关于实施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情况。生态环境部表示,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共12.1亿元,较2021年增长10%。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7.28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8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17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7亿元。建议贵州省相关部门以中央资金为引导,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实施。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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