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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3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01

国土空间规划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3〕13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31号建议的答复

张春梅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广东省五华县主体功能区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会同农业农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由各省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结合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布局优化方向,合理优化调整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调整按照以下原则:一是保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经商财政部,综合考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各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数量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二是为更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否调整相应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要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比较优势、国家战略部署等统筹确定,对位于重要战略区域且相应功能优势突出但定位不同的优先予以调整。非国家战略和其他功能优势更加突出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原则上不做调整。三是充分尊重地方意愿,由省级统筹上下衔接确定。
  五华县位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边缘延伸地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县域面积约19%,低于广东省现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平均水平(29%),耕地面积在省内排名相对靠前(第15位),农业功能优势度相对突出。从已经自然资源部组织审查通过的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看,梅州市五华县仍保留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二、下一步考虑
  我部将进一步指导广东省按照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方向,充分尊重地方意愿,按照相关调整规则要求,合理优化调整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同时结合国家战略部署、行政区划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等,研究建立主体功能区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支撑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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