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279号(资源环境类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姜耀东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煤矸石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定
2024年8月,我部组织研究出台《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提出鼓励对固体废物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并选用合适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综合利用量。煤矸石在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控制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复垦修复,从而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和土地的压占。生态环境部修订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提出了污染控制要求。研究制定煤矸石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拟对充填、回填等规模化利用的污染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加快规模化利用新路径的推广应用。
(二)支持先进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为有效减少矿产资源损失,实现多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2022年,我部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于2025年启动了《目录》的更新工作。生态环境部支持内蒙古、辽宁等研究制定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生态修复治理等相关技术规范;支持贵州积极探索煤矸石利用处置工程技术路径和管理办法,有序开展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山西编制《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
(三)积极推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示范
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划、规范论证、上报备案、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大宗工业固废利用项目监管程序,防止把综合利用变为随意倾倒、任意堆放行为。针对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曝光的山西省煤矸石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指导山西开展煤矸石等涉煤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产煤大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并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以煤炭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每年有效利用煤矸石 6000万吨以上,完成复垦绿化面积达 153平方千米。
(四)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
2022年,我部出台《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规定“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企业可对本企业在本地区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也可对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并使用腾退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的方式,解决计划指标问题。此外,我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工矿废弃地、存量采矿用地等建设用地按程序纳入增减挂钩,规范开展整理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政策要求流转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
各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我部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加强已出台矿区生态修复技术标准的宣贯,指导各地探索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的政策落地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总结煤矸石规模化利用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推动煤矸石在充填、回填、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应用。
感谢委员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