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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98号(资源环境类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20

矿业权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3〕00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798号(资源环境类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国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以煤为主基本国情优化煤炭管理制度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建设性意义。经会同国家能源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能源安全保障中起到“压舱石”作用。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履行对煤炭行业的管理。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坚持市场竞争取向,遵循矿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出让范围”,“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按照‘放、管、服’要求,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全面推行矿业权市场出让。
  按照中央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矿业权出让、登记。
  (二)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国家能源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煤炭项目审批流程,下放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权限,调整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政策,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一是优化煤矿项目审批流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煤矿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由7个大幅度简化到1个,仅保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时,坚持阳光审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20+30”的时限办结。二是下放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将规模100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部门,推动加快矿区总体规划手续办理。三是调整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政策。将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由项目核准前调整为投产前,允许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承诺方式办理产能置换,推动先进产能煤矿加快建设。
  (三)积极做好煤矿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为保障煤炭资源供给安全,解决煤炭用地的合理需求,自然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不断优化煤炭用地审批流程。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提出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等措施,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手续办理。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提出对露天煤矿接续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内容;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重大建设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
  三、关于优化煤炭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关于强化煤炭资源统一规划和统筹配置。
  您的建议契合矿业权改革要求。煤炭属于战略性矿产,7号文将煤炭矿业权审批下放至省级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规定“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自然资源部通过规划指导各地合理设置矿业权,在规划指导下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布局,保障市场供需平衡。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划定了14个大型煤炭基地,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二)关于健全煤炭矿业权出让管理。
  您提出“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出让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煤矿矿业权,统一制定煤炭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7号文规定“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推动矿业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3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并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按照规定,煤炭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的矿种。按竞争方式出让的,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开采时按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出让收益。按协议方式出让的,在出让时征收按起始价确定的成交价,在开采时按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出让收益。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商财政部制定起始价指导意见。
  您提出“减少出让附加条件,鼓励投资主体特别是能源骨干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为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2023年1月,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规〔2023〕1号文件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我们鼓励投资主体特别是能源骨干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更好发挥骨干能源企业在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中的“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
  (三)关于统筹重点煤炭项目审批。
  您的建议非常重要。当前,国家相关部委通过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对保供煤矿等重点项目统筹管理。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工作模式,协同推进煤炭开发与安全、环保、土地等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矿加快建设投产,为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奠定坚实的产能基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能需求。在项目审批方面,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要件、推进要件并行办理,将实践中有益的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性成果。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取消不合理政策限制条件,精简审批要件,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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