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137号(资源环境类261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金南、董小平、李书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到的大力推动我国矿山(区)走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的新道路,对于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总体设计。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商我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对全国32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审查,在审查意见中均提出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要求,加快解决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022年,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8号),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共同组织沿黄河九省(自治区)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查明区域矿区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现状,开展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分类型评价和综合评价,建立调查成果数据库,为科学组织实施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促进绿色矿业发展,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选择典型矿区试点探索矿区跨介质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我部不断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标准框架体系,印发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及5个矿种专则行业标准,组织研究制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以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2项行业标准,目前均已进入报批阶段。
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9月印发《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技术方案》《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指导方案》《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初步构建了矿山污染调查评价的技术体系;发布实施《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明确污染控制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强化科技支撑。生态环境部在绿色矿山修复和开发利用科技攻关等方面,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在一期联合研究中部署启动了“黄河流域煤矿区荒漠碳汇构建与固废利用协同增效技术”。批准建设了“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等矿山修复绿色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荐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持续汇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自2006年起编制发布19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荐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水平先进、环境效益明显、经济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入选,并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公开展示。
(四)探索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一是2019年,我部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2022年,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采矿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2023年,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6号),进一步落实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要求,规范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工作,保障复垦修复土地质量。
二是生态环境部建立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支持EOD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探索,支持矿山污染治理修复等项目。2020年以来,指导30余个涉及矿山污染治理修复内容的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各项目因地制宜探索将矿山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内容与新材料产业园、生态旅游、智慧康养、特色农业、特色小镇、循环经济产业、新能源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依托特色产业的良好收益实现反哺矿山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的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矿山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继续推进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一是持续推动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沿黄河九省(区)按期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为矿山污染治理和修复提供支撑;二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参与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完善EOD政策体系,引导和规范EOD项目实施与管理,跟踪挖掘矿山污染防治EOD项目亮点,总结凝练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治理创新模式并逐步推广;三是继续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技术标准框架体系,规范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