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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01号(资源环境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9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23〕090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501号(资源环境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贾正兰等1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矿区采煤区生态修复试点发展接续产业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到的在黄河流域开展矿区采煤区生态修复试点、发展接续产业,对于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我部和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2019-2021年,我部商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沿黄河9省(区)开展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面积超2.7万公顷。2022-2023年,将黄河流域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预期修复治理总面积1.4万公顷。通过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改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状况和周边人居环境,推动废弃土地综合利用。2022年,国家林草局向陕西省安排中央资金6584万元,用于支持包括榆林在内的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陕西省全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复治理17. 6万亩。同时积极鼓励矿山开发利用单位在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边开采、边复垦修复”的原则,推进矿山修复。
  二、有关考虑
  (一)关于支持榆林市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突破林草地要素制约,对各类地块进行规模化、成片化治理;对治理过程中非建设类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手续。
  在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过程中,为最大限度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对集中连片分布、面积较大的林地,可尽量保持现状,既避免造成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破坏,同时也能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减少治理资金投入;对综合治理中确需重新改造的零散分布林地,可以按照《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综合治理完成后,按照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且确保所恢复的林地面积不得少于治理前的林地面积。
  (二)关于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2017年起,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同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人单设会计科目,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经费预算,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等方式计提一定费用,预存至其在银行中设立的专项基金账户,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并计入企业生产成本。陕西省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指导意见》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三)关于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权限下放县级
  我部不断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简化工作程序,落实企业责任。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指南修订工作,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加强属地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陕西省优化基金管理细则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指导陕西省科学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国家林草局将继续指导陕西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种草改良任务计划和完成情况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资金支持,科学选择地块,落实好国土绿化种草改良生态修复任务。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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