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东部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等2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近期,我部受理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东部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等2个项目的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两个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8月5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具体信息如下:
一、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东部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
1.海域使用申请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4#泊位工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