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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1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5-00033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失效)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11号建议的答复

齐玉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合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促进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我部高度重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各地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完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体系。二是鼓励盘活存量低效土地。推动各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推动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三是加强监测评价和示范引领。修订完善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组织开展开发区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推广开发区及工业用地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2022年,我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加强和改进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包括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优化土地供应程序,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同时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严格用途转换。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体系,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提高供地质效,缩短开发建设周期,降低用地成本。

  二是鼓励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2023年9月,我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以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作为重点之一,在43个城市(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等盘活利用政策。推广两批次36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典型案例,涉及产业园区及工业用地改造典型案例24个。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推动各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

  三是加强监测评价和示范引领。2008年以来,我部(含原国土资源部)持续开展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指导地方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考核、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及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2023年5月,修订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工业项目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累计推广四批次84项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广产业园区及工业项目“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数据换空间”典型案例13个、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用于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典型案例27个。

  关于您提出的开展项目准入审查,结合用地情况等多方面加强把关、严控项目准入的建议。一是201号文中明确提出将产业准入要求等纳入供地公告和监管协议,将后期监管要求纳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加强把关准入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二是2024年12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印发出台《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针对用地中存在的闲置浪费突出问题,要求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把握市场预期,从源头上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后续工作中,我部将指导地方,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切实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下一步打算

  我部将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工作,继续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成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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