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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2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529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8〕4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13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22号建议的答复

丰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黔西南州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部署,我部自2015年起在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原定于2017年底结束。2017年9月,中央批准试点延期至2018年底。因试点突破了《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有关法律条款。目前试点仅有半年时间,此时扩大试点,时间上、程序上均不现实。
  试点开展3年多来,在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我们已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报国务院,司法部正在组织开展立法审查。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改已经列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工作计划,争取在试点结束时同步修正出台实施。届时,试点有关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7639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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