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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3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3-00072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3〕7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39号建议的答复

卢丹、肖正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贵州安顺新型能源综合基地的建议收悉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商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支持贵州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期以来,国家林草局按照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积极指导支持贵州省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修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升岩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在安排工程项目时,对贵州石漠化综合治理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据统计,2008-2020年,国家下达贵州石漠化治理任务13107平方公里,安排中央专项投资64.14亿元。其中,2008-2010年,在全国确定的100个试点工程县中,贵州占55个;2011-2015年,贵州是全国率先实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全覆盖的省份。经过治理,贵州石漠化面积减少,程度减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取得一系列成熟的治理模式,助力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

  (二)研究出台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支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用地管理,近年来,我部联合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5年9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提出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2017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明确了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复合项目等光伏发电项目的差异化用地政策,有力支撑了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

  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基础上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办公厅会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下称“12号文”从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配套设施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政策规范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促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

  二、所提建议落实情况

  对于你们提出的“对贵州在新能源项目建设方面给予特殊用地政策支持继续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建议,12号文从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二是对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建设用地审批。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节点,对已有项目执行过渡政策,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12号文规定要求执行。

  三、下步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发展,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用地支持政策,根据需要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3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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