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29号建议的答复
王辉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我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进行研究,将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及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确定后,浙江省省级基础设施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35
自然资源部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