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534号(资源环境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秦岭——淮河生态经济带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推动秦岭——淮河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提案由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分别办理,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河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之以恒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秦岭——淮河区域位于“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黄河重点生态区与长江重点生态区的过渡区,是我国地理南北分界线和南北植物区系交汇区,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战略价值。该区域的生态系统稳定性,对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华东地区生态安全和粮食主产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十四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秦岭——淮河生态经济带的河南、陕西、江苏等省份实施河南秦岭东段洛河流域、陕西秦岭北麓主体、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等3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3个项目正在持续推进。其中,河南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工程已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超5万公顷;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工程已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3万公顷;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工程已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5万公顷。山水工程的实施对提升工程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十四五”以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秦岭——淮河生态经济带的河南、湖北等省份实施河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阳)片区、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河南秦岭东段沙河流域中上游、河南桐柏-大别山、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等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6个项目正在持续推进,预期修复治理面积6880公顷。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8亿元,修复治理面积1937公顷。示范工程项目通过地形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治理措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促进矿区水土涵养能力,改善矿区生态状况和周边人居环境,提升采矿损毁废弃土地盘活利用价值。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关于“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大本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一方面,三部门正在开展“十五五”时期山水工程项目谋划工作。按照以往申报要求,山水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申报,建议河南省相关部门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做好“十五五”山水工程项目谋划和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我部将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另一方面,我部将协同财政部支持和指导河南省在进一步摸清采矿损毁土地“家底”、实事求是认定无主废弃矿山等工作基础上,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示范工程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为“十五五”争取国家奖补资金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关于“资金筹措以政府财政为主要方式,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的建议。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面释放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部指导安徽、河南、湖北等23省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近年来,我部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备忘录和战略合作协议,强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指导各省建立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运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专项债等金融手段,持续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