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527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8〕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2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

 李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白城开展土地指标跨省交易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关于“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我部研究起草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以国办名义印发(国办发〔2018〕16号)。为尽快开展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实施工作,按照《办法》确定分工和要求,我部进一步研究起草了具体实施意见,细化了操作要求,目前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待意见反馈并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执行。
  关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区域确定问题。《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落实补充耕地,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并规定了“自然资源条件相对较好,优先考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的省份确定原则。对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项目,《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待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具体实施操作后,对于吉林省白城市符合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条件的新增耕地项目,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考虑,力争纳入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范围。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已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是深度贫困县,符合国家政策确定的跨省域调剂范围。建议白城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快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85
自然资源部
2018年5月29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