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63号建议的答复
崔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城乡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田园梦的建议》收悉。您对推进田园综合体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乡村规划政策支持不到位、产业配套用地供给不足等问题的深刻分析,对出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我部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规划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出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安排。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建村函〔2014〕187号),开展田园建筑优秀实例认定工作,促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在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中,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编制乡村风貌规划中,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中,特色景观旅游村庄、传统村落等村庄要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旅游、保护等相应规划内容。2017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类用地需求,合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2017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国土资厅发〔2017〕26号),明确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我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充分发挥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空间规划的统筹保障能力。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庄规划、原国土资源部村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基础数据、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科学配置农村空间资源,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文化等各类用地,充分保护传统村落风貌,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为做好田园综合体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2017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夯实基础工作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等8个方面支持政策,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通知》明确提出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设施农用地范围,将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由“规模化粮食生产”延伸为“规模经营必须兴建”范畴。将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少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依托农业的产业融合和农业发展。
《通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和土地复合利用。一是明确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二是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对农用地,在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可以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功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复合民宿民俗、创意休闲等功能。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政府、企业、农民互利共赢,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和美丽乡村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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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