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36号建议的答复
赵立欣、马瑞燕、牛三平、双少敏、田永东、王润梅、董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沼气发展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用地支持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我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各类农业有机废弃物,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部要求各地在指导地方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农村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农村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对于各地在建设规模化沼气过程中的用地,应当本着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尽可能采取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及低效闲置土地。我部将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中,充分考虑规模化沼气工程用地需求,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对于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可按规定兴建一定规模比例和面积的配套生物质处置设施,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式生产沼气,并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下步,我部将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措施,加大对粪污处理、沼气生产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81
自然资源部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