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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9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23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7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91号建议的答复

杨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缅国际大通道(攀枝花—大理—保山)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关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的建议与我部工作密切相关,现答复如下:

  我部一直积极支持云南省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做好中缅国际大通道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2022年以来,自然资源部批准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共22件,涉及用地7025.4727公顷,其中交通类项目19件,涉及用地6216.0077公顷,有力的推动了云南省交通类重大项目建设。

  建议提到对大理至攀枝花、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用地预审和组件审批方面予以支持。经,2022年6月13日我部批准了大理至攀枝花高速公路、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经审批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云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加快正式用地组卷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并通过简化审查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等方式,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推进中缅国际大通道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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