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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08

海域海岛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15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8号建议的答复

曹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建议》收悉。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海上风电发展部门协调机制

  2016年,国家能源局、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6394号)对海上风电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营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两部门海上风电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科学评估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海洋能源、海事、渔业等部门间协作,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前期选址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选址与船舶航路、海缆路由、渔业资源等的统筹协调,确保项目用海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二、关于完善海上风电用海管理办法及简化用海变更手续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涉及项目用海位置、范围发生变化需办理项目用海变更手续2016年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针对海上风电项目批建不一致的实际问题,明确要求沿海地方研究制定简化项目用海变更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全面深化海域海岛管理“放管服”改革,从规划布局、部门协调、审查重点、审查流程、用海控制指标、面积界定标准等方面,研究完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同时指导沿海地方加快研究制定和细化风电项目用海变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海变更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2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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