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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0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460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函〔2018〕30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05号建议的答复

王雪梅、姜卫东、许传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相关省份联合行动根治近海浒苔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意见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黄海浒苔绿潮连续发生,并呈现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对沿海景观、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和滨海旅游造成严重影响,已成为影响江苏、山东沿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性因素之一。近年来,原国家海洋局、相关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浒苔绿潮防治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原国家海洋局会同江苏省、山东省、青岛市建立了黄海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坚持条块结合,实行联防联控”,“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处置”三条工作原则,开展了浒苔绿潮监视监测、漂移扩散预测预警、拦截清理、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4月至6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根据上海合作组织2018年峰会筹委会统一部署,会同江苏省、山东省和青岛市,进一步强化浒苔绿潮防治的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相关部委在监测预警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地方在拦截打捞和组织动员方面的优势,通过协同作战,共打捞浒苔约17万余吨,确保了峰会期间浒苔不上岸,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二是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陆源污染物排放。原环境保护部、发改委、海洋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督促有关地方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污、加强海洋生态保护、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推动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严格规范工业废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强化城镇污水处理督察考核,提升沿海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清理整顿,江苏省完成4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青岛市完成全部2个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加强对地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2016年、2017年,山东省、江苏省均达到了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浒苔绿潮大规模爆发涉及种源基础、环境条件、漂移扩散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综合分析灾害成因及历年发展情况,在南黄海海洋生态环境整体质量未产生根本改善的情况下,今后一段时期仍存在浒苔绿潮灾害大规模爆发的可能。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及科研机构,推动从源头到末端的综合治理。

  一是继续完善浒苔绿潮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建立中央和地方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预警预测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力量共建等浒苔绿潮防治全过程的合作机制,并于浒苔爆发时期,联合建立浒苔绿潮防治现场指挥部,合力调配浒苔绿潮防控力量,形成浒苔绿潮防治合力。

  二是科学防治浒苔绿潮。加强浒苔绿潮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遥感监测、海上巡视、陆岸巡查、定点监控等方式,实施全过程监视监测,针对性开展近岸海域高分辨率、精细化预报,为地方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置提供有力支撑。深化浒苔绿潮形成、爆发机理以及漂移扩散模式研究,划分浒苔绿潮风险分区,积极创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利用技术。

  三是推进近岸海域水质综合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海洋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制度,进一步加大黄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同时,配合做好区域-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动长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入海污染控制,有效减少营养盐输入,改善近岸海水质量,降低浒苔绿潮爆发性增殖的可能性。

  感谢您对浒苔绿潮防治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10)68048167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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