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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2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468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8〕8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26号建议的答复

郑向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生空间”融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空间”融合,提升了城市建设品质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各地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您提出的4点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城市用地复合利用

  2011年修订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在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部正在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推进“多规合一”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机融合为目标,开展规划用地标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各类型城市用地特征,制定差异化的用地标准。同时,借鉴重庆实践经验,制定一套适应山地城市用地复合利用的标准,明确复合用地内涵和要求。

  二、关于其他建设用地利用的方式方法

  在修订规划用地标准时,将按照一级并列划分所有国土空间的原则,明确各类用地的内涵和要求。同时,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在土地使用、经营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探索,促进空间融合,盘活存量用地。

  三、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为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2017~2018年)》,指导各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5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8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都涉及到对土地复合利用,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盘活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的用地支持政策。重庆市可按照上述政策文件,探索老旧城区闲置或低效工业用地上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更新。

  四、关于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标准

  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修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拟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7198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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