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96号建议的答复
宋虎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基本农田管理机制、促进农牧结合、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实行种养结合的畜牧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放宽政策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农业生产正逐步从小户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从生产环节向收储加工领域拓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设施农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现代食品产业、农产品物流和电商产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十分迅速,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部和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为支持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出台《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对设施农业、规模化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明确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我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该文件提出,对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合理引导,不得对耕作层造成破坏;设施农业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粮食晾晒、粮食烘干、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等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物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下步,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我部还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设施农用地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规模化养殖的具体特点,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科学测算设施农用地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给予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政策支持问题
2017年12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遴选产生了第一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通过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形成一批适宜不同类型特点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为全面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样板。河南省平顶山市是40个试验示范区之一。多年来,平顶山市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生态类型和农业发展基础条件,以种养平衡、无害处理、就近利用为原则,综合考虑生猪粪便排泄量与土地消纳能力,合理匹配养殖规模和种植用地,以100亩耕地为一个单元,建设一个占地约3亩、每批出栏1000头生猪的养殖生产线,积极开展了“百亩千头生态方”(简称“千头线”)种养结合循环模式试验示范,在畜牧养殖业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下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试验示范区的政策、科技、人才、项目等支持力度,鼓励各试验示范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集成、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以点及面推动面上农业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537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