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97号建议的答复
张兵、吴晓东、陈乃科、叶新华、李玲蔚、钟海燕、黄美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丽水市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国范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关心。丽水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国同类地区践行“两山”理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你们提出的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国范本、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等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积极支持丽水市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浙江试点的市级范本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关于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重要指示,2018年5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提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具体落实举措。下一步,有关方面将按照要求,抓紧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届时,将对你们的建议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对丽水市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问题高度重视。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已有11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其中包括丽水市所辖的龙泉市、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2017年中央补助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2亿元,省级财政可统筹自省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支持包括丽水在内的相关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一步,结合建议所提意见,中央财政将根据中央预算安排和生态重要地区财力状况,研究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加大补助力度,引导相关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
三、关于支持丽水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发展,加快构建中央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功能,指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结合当地特色研究设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合格抵押品、通过再贷款和宏观审慎评估机制支持绿色信贷、推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等正向激励措施,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加大对绿色产业、节能环保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底,我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8.5万亿元,同比增长13%,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积极支持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能效信贷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三是积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相关试点。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目前,已取得很多显著成果、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
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健康持续发展。在总结首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支持包括丽水在内的生态基础条件具备、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作用。
四、关于支持丽水市设立绿色产业子基金并纳入世界银行浙江省绿色产业基金总体框架
近年来,国家多措并举引导扶持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健康发展。一是健全完善规则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完善《私募投资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明确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出台《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三是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四是研究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差异化监管问题。五是积极引导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接国家战略。
截至2018年4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1.4万家,已备案股权、创投基金3.17万只,规模合计逾8.2万亿。据不完全统计,从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情况看,2017年在投中小微企业项目3.65万个,约占全部投资项目的64%,在投资本1.27万亿元,所投企业集中在计算机应用、原材料以及医药生物等领域。
下一步,国家将继续研究推动改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指导基金业协会细化完善自律规则体系,不断健全法规体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二是按照税收公平、税收中性原则,继续推动完善私募基金税收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更好激励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三是积极推动基金业协会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天使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作用,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总结优秀、典型投资案例并予以推广,并结合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强投后管理,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四是继续引导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在内的股权创投基金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进行投资,不断提升投资效率和运营水平,支持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推创业创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五、关于支持丽水市企业纳入国家IPO绿色通道
近年来,国家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适合企业发展的直接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实体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丽水市企业,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均可按法定程序向证监会提出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予以积极支持。目前,证监会在坚持严格审核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审批节奏,整体审核周期已大幅缩短,新股发行逐步实现常态化。下一步,将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丽水市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在受理企业融资申请后,将依据《证券法》的授权,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积极开展证券发行核准工作,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国民经济和民生保障支柱行业发展的作用。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1日



